AutoR智驾 2019-03-15 19:47
智驾评论|国产奥迪致癌门:比口水仗更现实的是对涉事车辆进行公开的第三方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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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奥迪致癌门已成为一起涉及数成车主的事件,其对奥迪形象的伤害是巨大的,对于奥迪车主造成的心理的恐慌也是现实的。在公共事件中,最可怕的一幕是将一起维权事件视为一场舆情危机。国产奥迪需要向外界回应相关问题的同时,应与投诉相关方协商确定一家双方认可的检测机构,公开进行检测。这是挽回奥迪声誉最合理的方式。

每年3·15都是汽车公关人士的一道槛,这一所谓消费者的节日也同时产品制造商的噩梦之日,这一天是“甲之蜜糖,乙之砒霜”最好的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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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颇为不幸运的一汽奥迪在315之前引发了一场声讨危机,6名车主联名投诉其生产的奥迪车因车内异味导致车主致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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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投诉在汽车成为中国大众消费品以来还是第一次

 

《他们都买了奥迪车,他们都得了白血病|正在毁灭中产的毒汽车》一文引发了病毒式的传播,随着这一事件持续发酵,可以说已经引发了不少奥迪车主的恐慌,笔者一位远在河南的朋友打电话来询问是不是要立刻换掉自己的奥迪Q5。

 

不过恐慌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是网间对这篇文章的批判同样来势汹汹。


对这篇文章的批评主要集中在,在315之前,这篇文章在网间呈现出有组织有计划地在不同平台发布,并断定其为一次典型的有经济目的舆论敲诈事件。

 

在这件事中,最让人惊讶的一点是一起涉及公共安全的事件,最终演变为一场站队式的舆论风暴,这种两极化的站队,每一方都立场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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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以说是中国舆论场中最为吊诡的一幕,在一起导致6人致癌的事件中,无人去采访报道这6位车主的检举事由,在一汽奥迪官方尚未对此事有公开回应之时,对文章作者动机的肆意揣测却成为质疑其叙述是否真实的论据。

 

即作者动机不纯,则车主所举报的事件不实。

 

这并不构成因果关系,而对作者动机的怀疑,容易让外界产生冷血的怀疑,在所有批判者的文章中很难看到对6位致癌车主本身主张与事实的关注。

 

质疑动机是举证的大忌,在涉及公众利益的辩论与调查事实真相的过程中,对立双方不动问机是对话的基本前提。

 

近几年来为国内慢慢熟悉的《罗伯特议事规则》中曾有一整套避免“野蛮争论”的方法,最重要的一条规则是,不以道德的名义去怀疑别人的动机。

 

而对法律问题,更是“法律不问动机”。

 

奥迪车主因癌死亡事件因已涉及6位公民的生命,对于这一举报,涉及几个层面的逻辑推论和更多事实的厘清。

 

这其中需要举报者证据全面理性地呈现,也有一汽奥迪做为产品生产方的自证清白,需要更公正更清晰的数据与检测结果。

 

在《他们都买了奥迪车,他们都得了白血病|正在毁灭中产的毒汽车》一文中,作者事实上同时对一汽奥迪官方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的不合规之处与不受理的理由进行了质疑。

 

而对于司法机关的怀疑事实上加大了外界对于奥迪在这一事件中可能存在幕后交易的猜想。

 

单从这一事件本身而言,这对一汽奥迪是不公正的。

 

即司法的审结并没有还一汽奥迪清白之身。

 

《他们都买了奥迪车,他们都得了白血病|正在毁灭中产的毒汽车》对于奥迪车内空气质量的指控,客观而言是近年来汽车行业新闻中一篇难得的细致全面的作品。

 

对于6位车主的事发状况,向奥迪的投诉过程,司法判决的流程都进行了客观细致的说明。


在其描述的指控中,共涉及五款奥迪车,有详细的患病介绍,三台奥迪Q5,两台奥迪A4,其生产时间在2013年至2015年3月期间。这几台车均是国产奥迪,并不涉及进口奥迪车。


该文在厘清事实,报道事件因果方面没有大的瑕疵。

 

其中其梳理的几个事实值得关注这一事件的业内与外人士注意:

 

2013年央视315曝光:一汽大众在奥迪车里使用了非环保有毒材料。

 

2017年3月一汽大众公告:承认自己生产的奥迪车2013年至2016年的存在异味问题。

 

2017年7月深圳消协检测奥迪Q5车内空气质量,在全国引起广泛反响。

 

2018年1月媒体人郭乙丁状告一汽大众“使用致癌物质充当隔音材料”。

 

2019年3月6名奥迪车主实名举报异味奥迪车致车主患白血病等癌症。

 

2013年之前至今  全国范围内的、持续不断地异味奥迪车车主向消协、质检部门、媒体、法院等部门投诉、起诉。

 

从以上事件可知,即目前对奥迪车内存在致癌问题的怀疑不限于本次6位车主的实名举报,无论是被中国社会普遍公认的权威媒体央视在2013年的曝光式报道,还是去年1月媒体人郭乙丁状告一汽大众“使用致癌物质充当隔音材料”;以及仍有不少车主在反映这一问题,奥迪车内异味投诉事件已是一件发酵经年的问题。

 

在6位举报车主及其相关人所患癌症与奥迪车内苯等产生异味的物质是否存在直接关系,虽尚未有直接确凿的证据,但却是关系最直接的原因之一。

 

此事既不能证实,也不能证伪。

 

目前这一争执依然持续的原因之一,即投诉车主与一汽奥迪官方之间对第三者检验结果互不承认。

 

中国法律关于民事纠纷,一直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投诉方需要拿出直接证据。但关于致癌这样的医学问题,对于车主这样的非专业一方拿出直接证据几无可能。

 

近年来,我国在医疗纠纷事件中引入了“举证责任倒置”这一原则,将复杂的技术医疗问题交给专业的医疗机构来自证清白。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被告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中有明确表述: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在2017年3月一汽大众发布的公告中:承认2013年至2016年自己生产的奥迪车存在异味问题。对可能在特殊情况下存在异味的车型提出了免费更换隔音材料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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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迪车主投诉异味致癌这一事件显然符合这样的自证清白要求。

 

奥迪需要以详实的数据和检测结果,既挽回自己被诬陷的形象,也让近500万奥迪车主放下那颗忐忑的恐慌之心。

 

国产奥迪需要详细回答以下几个问题:

 

1、更换的隔间材料沥青阻尼板供应商是谁?是国内的供应商还是奥迪的海外供应商?

 

2、为什么要对其进行召回更换,详细原因何在?

 

3、被更换的材料在哪些方面超标?

 

4、超标的材料是否存在车主们怀疑可能引发的疾病?

 

今天齐鲁晚报旗下的新媒体号发表了奥迪官方对于这一问题的回复。

 

我们引用部分章节如下:

 

明明知道沥青阻尼能致癌,为什么汽车厂家还在用?

 

3月15日,奥迪官方独家回复本报,奥迪官方表示:一汽-大众是国内最早对车内空气质量控制的企业之一,且按照国家和德国奥迪标准对产品有完整的管控体系。“我们利用最先进的检测分析设备和经过德国奥迪认证的‘金鼻子’气味评价团队对车内空气质量进行监控,满足国家相关标准(GB/T27630)的要求。”

 

对于3000多名车主的投诉内容,奥迪官方表示,通过权威检测,车内有害物质均在国家标准之内。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等多家第三方权威机构(具备CNAS、CMA等认证的检测资质)多次对一汽-大众生产的奥迪车辆进行检测,结果也显示车内甲醛和苯的含量均在国家标准范围之内,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

 

鉴于投诉方和奥迪官方对第三者检验互不承认,奥迪官方未就“是否可以向公众公开检验投诉者车型内饰质量”做出答复。

 

针对目前大量消费者投诉,奥迪官方对“是否会针对投诉事件出台相应措施安抚”这一问题表示:一汽-大众厂家在2017年已经对可能在特殊情况下存在异味的车型提出了免费更换隔音材料的措施。

 

这里奥迪的回复重点有二:


其一,奥迪投放产品均经过了国家相关检测,符合国家标准;


其二,对于6名具体投诉车主的车辆尚没有公开的检验说明。

 

换言之,一汽奥迪虽然在产品投放前严格遵循了国家各项检测标准,但是却无法证明这6名奥迪车主的车内的异味在被使用阶段是否依然符合相关标准。

 

鉴于当前奥迪致癌门已成为一起涉及数成车主的事件,其对奥迪形象的伤害是巨大的,对于奥迪车主造成的心理的恐慌也是现实的。

 

国产奥迪在需要向外界回应以下几个问题的同时,应与投诉相关方协商确定一家双方认可的检测机构,公开进行检测。

 

这是挽回奥迪声誉最合理的方式。

 

目前媒体中对于《他们都买了奥迪车,他们都得了白血病|正在毁灭中产的毒汽车》一文的多篇批评文章中,有诸多内容高度重合,论据相似。

 

其论据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其一、即奥迪车主在华有500万之众,而6位白血病患者,这一概率之小,根本无法构成事实上的直接联系。

 

其二、沥青基阻尼片是汽车行业普遍采用的减震材料,属于安全材料。


其三、绝对的零甲醛环境,在真实的日常生活中很难找到。甲醛的致病风险,也要看浓度和剂量,低于一定浓度,对健康的损害可以忽略不计,而高于一定浓度,则会根据个人体质、抵抗力以及剂量产生不一样的健康损害。单纯抛开剂量谈毒性,无异于是在耍流氓。

 

以上回应,作为知识普及可以说并无不妥,但在一起民事纠纷中,这样的论据几无逻辑可言。

 

其一,在这车主维权事件中,这6位白血病患者不是一个概率问题,而是一个既定事实问题,这6位白血病患者是6位实实在在的社会公民,他们提出了对奥迪汽车车内异味质病的怀疑。因而即便是极小的概率也不能断定6人的怀疑与举报是无理由的,不合理的。即概率小不是事实是否成立的理由。

 

其二,沥青基阻尼片在汽车行业普遍采用并不能证明所有的沥青材料是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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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齐鲁晚报

 

如同奥迪官方的回应一样,做为最直接的论据,符合GB/T 27630-2011《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是否就可以回避一切指责?

 

我们对于国家所谓标准,一直存在一定的认识误区。


这里需要厘清一点,即国家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是安全的最低标准,这也是在不同的国家标准中,往往存在国家标准低于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现象,而GB/T 27630-2011《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目前仅仅是推荐性标准。

 

可以说这些批评文章在逻辑上和论据的呈现的硬伤更多,漏洞更大。

 

最核心的一点,这些文章的作者可能与这6位车主没有进行任何联系,对于6位车主的车辆也没有进行现场了解,因而认为文章作者与6位车主共同讹诈一汽奥迪绝对是武断之举。

 

而一些作者给这一报道扣上流量自媒体为了经济利益的大帽子则更是以动机度人,其心可诛。

 

但是《他们都买了奥迪车,他们都得了白血病|正在毁灭中产的毒汽车》一文是不是不存在任何问题呢?

 

也不是,该文在语言措辞方面过于情绪化,对于白血病患者的生活描述过于煽情,而将一款车的问题提及到毁掉中国整个中产阶层生活的地步无疑过于片面与不真实。

 

但因此认为这一篇文章同时也是对整个中国制造产业的诬陷也是帽子够大,中国汽车制造没有那么脆弱。

 

在一起公共事件中,最可怕的一幕是将一起维权事件视为一场舆情危机。

 

智驾君认为,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尤其对于那些影响千千万万消费者的企业,其社会责任大于其社会形象。

 

怎么理解这句话呢?

 

任何组织与机构在本应积极以事实回应消费者关切的时候,却错误地采用了压制舆论发酵的手段,以辩解的方式冲淡对事实本身的回应。

 

在这里我们不是反对企业追求经济利益,这是其与生俱来基本的权利,而是强调在社会责任与其社会形象发生冲突的时候,强调其保护其消费者的权利要高于其对自身形象受到伤害的顾忌。

 

在这个时候,公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舆论上更强的引导可能最终导致更尴尬的结果。

 

换言之,此时应该站在一线的不应该是企业的公关人员,而是技术人员与企业的负责人全面的回应外界的关切。

 

因于舆论上可能会压制负面报道的流传却最终失去了消费者的信任。

 

在这起事件中,无论最终是否有一个清晰的结果,唯一可以确定的是这6位致癌公民的生命已无可挽回了。


诚然,消费者的权益与企业的权益都应该得到尊重,而辨别其中的责任,我们需要更公正的透明的方式来回应各方的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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