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 2018-05-25 17:46
发改委:支持国有、民营车企开展混改;电动车资质审批将重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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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着,发改委将重启纯电动乘用车生产资质审核。”业内人士称。

5月25日,从行业人士获悉国家发改委《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目前,征求意见阶段已经结束。据悉,此规定将于2018年正式出台。


该意见稿表明,国家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较强技术能力的企业投资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节能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研发和产业化领域;同时,鼓励企业通过股权投资,开展兼并重组和战略合作,联合研发产品,共同组织生产,提升产业集中度,支持国有汽车企业与民营汽车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强强联手,组建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汽车企业集团。


“这意味着,发改委将重启纯电动乘用车生产资质审核。”业内人士表示。


根据意见稿内容,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管理项目需要在所在省份、企业法人、研发资金满足一定要求。


其中,意见稿要求新建项目所在省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桩车占比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新能源僵尸企业和僵尸清理工作全部完成;现有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均已检车,其产量达到建设规模。


在企业法人的要求上,要求所有股东在项目建成前不得撤股,股东需要拥有整车控制系统、驱动电机、车用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知识产权和生产能力,且对关键零部件具有较强掌控能力;现有新建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均已建成,且产量达到建设规模,不存在违规建设项目等。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主要股东股权高于三分之一,自由资金和融资能力能够满足项目及运营需要的,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汽车整车企业为主要股东的,其中燃油汽车企业上两个年度新能源汽车产量占比均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纯电动汽车企业上年度产量达到建设规模。


2、汽车零部件企业为主要股东的,上两个年度关键零部件(政策控制系统、驱动电机、车用动力电池)的配套装车量累计大于10万套。


3、设计研发企业、境外企业等其他市场主体为主要股东的,研发且拥有知识产权的纯电动汽车产品,上两个年度累计市场销售并登记注册的数量大于3万辆乘用车或3000辆商用车,且平均单车累计实行里程大于1万公里。


以下为发改委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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